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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捕鱼的游戏:法律确实能够进入乡村并改变乡村哪怕是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村寨即便缺乏正统法律训练但“遇事找法院”的朴素司法理念确实正在深入人心。


来源:多乐捕鱼的游戏    发布时间:2026-07-21 0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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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确实能够进入乡村并改变乡村,哪怕是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村寨,即便缺乏正统法律训练,但“遇事找法院”的朴素司法理念确实正在深入人心。

  云南省有26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居住最多的省份。其中有的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的是从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的则是从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

  可以说它是一个人类社会形态的活化石,因此,各个学科的学者都不辞辛苦地来到云南,跋涉千山万水,走进千寨万户,从各个角度寻觅人类的历史足迹。

  我多年教授中国法制史,从1983年发表《龙山文化乱葬坑尸骨身份探析》第一篇论文开始,就一直努力通过引用云南少数民族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料,来解读先秦中原华夏部族的一些制度之谜,不断地周游于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村落,观察它们是怎样跨越式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洪流中的。

  后来,脆动员我的云南籍学生按照我的思路,“子承父业”地接着干。其中杨蓉同学最为认真,利用做兼职律师的机会,收集大量司法实践素材,撰写了《律师日记》,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觉得这是一本云南少数民族跨入法治社会的原生态样品,也引发了我撰写《中国乡村法治现代化调研报告》的激情。

  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在中国政府积极地推进城镇化之前,大约80%以上的中国人住在农村里,在一个个相对紧密内聚的村落内,出现纠纷之后,一般都由村落里具有威望的人士出面和主持,听取、考虑纠纷当事人的观点,最后结合当地的民间“道理”,以照顾争议方的人情和妥协为目的,用“赔礼道歉”、口头承诺或书面协议,甚至是共同聚餐等方式来赋予解决方案一种仪式化的确认。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迅猛发展,村民因为务工等途径的开拓,逐渐摆脱了空间束缚,在“农村城镇”的来回迁徙中,纠纷发生后,基于经济成本核算以及司法权威认同感的慢慢地加强,更加青睐于司法裁判的救济。那些将“农村特殊化”放大的城乡二元对立理论和论著,已经不能分析解释基层司法实践现实了。

  法律确实能够进入乡村并改变乡村,哪怕是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村寨,即便缺乏正统法律训练,但“遇事找法院”的朴素司法理念确实正在深入人心。换言之,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和信赖正在生长,当然,正在生长不等于已经长成。

  虽然乡民现在遇到一些纠纷会积极地寻找律师、法官,但律师、法官毕竟是陌生人,作为当事人,怎样和律师、法官建立信任关系呢?“律师、法官会不会好好帮我们?律师、法官会不会欺负我们?”

  换言之,怎样把乡民长期身处熟人社会所形成的那种信任延伸到律师、法官,这是迈出打官司的第一步。调研下来,乡民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一是一定要和律师、法官先吃一顿饭,二是一定要把家里较好的东西送给律师、法官。可能有人会说,城里人现在对律师、法官也会这样做呀。

  城里人请律师、法官吃饭、送东西,出发点是觉得律师“性本恶”,不给律师、法官好处,律师、法官不会认真帮你做事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事就去打点,事毕之后则如同路人;乡民请律师、法官吃饭、送东西,出发点,是觉得律师、法官“性本善”或通过一定周旋就会大发善心,只要和他们吃饭、向他送点礼,表达一下自己的真挚感情,就可以和他们肝胆相照,同仇敌忾,两肋插刀。犹如《三国演义》里的“桃园三结义”那样,一碗酒、一番誓言才可令人“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

  因此,乡民家里有事需要打官司,脑子里第一个想法就是“不管好赖,必须请懂法的法律工作者吃顿好的,礼数尽到了,人家自然上心帮忙。”

  作为多年帮助乡民打官司的杨蓉律师,情不自禁地写道,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围绕“饭局”所发生的故事很多,有的让你感动,有的让你气愤,让你同样产生清末吾庐孺《饭局》诗中所说的“自笑平生为口忙,朝朝事业总荒唐。许多世上辛酸味,都在车尘马足旁”的感叹。

  因为,个别不良律师在和乡民吃了饭之后,又利用乡民的这种心态,要求乡民除了付出正常的律师代理费用之外,还要拿出一笔供律师和法官吃饭的钱款。并振振有词地向当事人许诺“只要钱到位,摆起饭局搞定法官,事情也就摆平了”。

  最后如果赢了官司,乡民不从自己诉求合理有据出发,却认为是法官吃了自己的酒席才是诉讼圆满的最终的原因;如果最后的判决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就会怪法官吃了酒席不办事,甚至会当面质问法官:“律师从我这儿拿了钱,说请你吃饭了。你既然吃了我的饭,怎么不帮我呢?”

  个别不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除了打着“宴请办案法官”的幌子骗取当事人的钱财外,还希望能够通过跟踪法官、法官接受宴请的照片等,来要挟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偏袒自己。

  曾有一个不满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一直偷偷跟踪办案法官,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跑到法官办公室要求上诉时,气鼓鼓地讲:“自从拿到一审判决书,我就开始跟踪你们,到今天整整13天了。我就是想看看你们下班了会不会跟律师、告状人去吃喝,没想到跟了这么久,竟发现你们挺忙的,好几次看到你们在法院门口的小吃店吃完米线就又回办公室加班了。别说没时间去饭局,正常的饭点都保障不了。唉!我是不服气,但也确实拿你们没办法,还是按你们说的走法律程序,上诉吧。”

  乡民除了请吃饭之外,还会采取送礼之类的办法,搭建和律师、法官的信任关系。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风起云涌的时候,村民打官司时常常是以“礼”代费:抱一只鸡、提一条羊腿。律师的收入尽管不怎么样,但口福可不差。

  杨蓉的带教律师师傅语重心长地对她说,在边疆,要注意融入当地,不要成天用城市标准来考量咱们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人家是看得起咱们,才给咱们送礼物,就算你不钟爱这一个东西,有时也要收下来,这涉及到“尊重”“看得起”,这对于农村群众而言,是很重要的,如同长征路上和彝族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结为兄弟那样,否则很难赢得了彝族同胞的信任和支持啊!

  “随着城镇化发展,旧的地缘与血缘关系正在解体,但国民性中关于缘的理念仍在作用,礼是缘的载体,为的是实现信任的快速建构,从而延续乡里乡亲互相帮助的行动逻辑。”

  乡村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饭局”“送礼”等现象,表明从传统的人情社会到现代的法治社会是一个死的拖住活的、旧的缠住新的渐变过程。

  我们法律工作者既不能不接地气,一点也不肯食人间烟火,但最终要拒绝“饭局”、送礼之类影响司法公正的动作。如何拿捏好接地气、但不俗气的分寸,是对云南、或许是所有欠发达地区律师和法官处事水平高低的一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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